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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张守江发布时间:2024-03-28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少交通事故伤害,依据盐城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函》、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确保实现“人戴盔、车上牌、行守法”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全面落实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部门(学院)的安全工作中,层层严格落实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班会)、组织一只引导员队伍、发布一份倡议书(见附件1)、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签订一份承诺书(见附件2)等形式压紧压实电动车所有(使用)人安全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所有使用人的承诺书于4月7日下班前签订完,各部门(学院)收集、整理后交安保处(南校区交2号教学楼安保处陈浩处,北校区交科技楼楼安保处吴艳处)。

2)全面推进电动车上牌考证管理

各部门(学院)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本部门(学院)电动车使用情况排摸工作,详细排查记录是否为非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等内容(排查登记表见附件3),此表于4月8日下午下班前交安保处,其中电子稿发邮箱76170326@qq.com,纸质稿经部门(学院)主要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安保处北校区办公室吴艳。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建议置换为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督促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牌的学生、教职工,尽快到服务站点进行登记上牌;督促驾乘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且尚未取得适格驾驶资质的学生、教职工,尽快参加驾驶资格考试,按规定取得准驾车型代号为D、E、F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登记上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见附件4)。2024年4月14日,江苏省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从4月15日开始所有非标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4月15日开始所有非标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取得绿牌或蓝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驾乘人员还需办理校园出入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后需将电动车有序停放到车棚。

3)全面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通过宣传板报、电视、LED屏、广播、标语横幅、微信、微博等载体,开展警示性教育。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劝阻,上路骑行时要规范佩戴头盔。引导教职工有序进出校门,确保非国标电动车、未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不进入、不停放、不储存,确保实现“人戴盔、车上牌、行守法”目标。

4)全面建立健全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定落实行之有效的具体举措,以真抓的实劲、敢抓的拼劲、常抓的韧劲,切实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同时要进一步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电动车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治、宣传教育等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校园长治久安。

学校将常态化开展电动车安全巡查督查,非标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对于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现象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倡议书;

附件2: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承诺书;

附件3:电动车摸排登记表;

附件4:电动车上牌、考证。


安全保卫处

2024328


附件1-1:驾乘电动车交通安全倡议书-正面.jpg附件1-2:驾乘电动车交通安全倡议书-反面.jpg附件2: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承诺书.jpg附件3:电动车摸排登记表.xls附件4-1:电动车上牌和考证.pdf附件4-2: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上牌流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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